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威胁着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山东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履职尽责,第一时间制定并解读针对性政策,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倡议,开通服务热线,落实防控措施,为确保妇女儿童健康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做好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防控孕产妇、新生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发布《专家指导意见》和《健康提示》,对孕产妇防护、新生儿分娩防护等问题提出应对办法。确定济南市传染病医院等16家医院作为接收疑似孕产妇病例的医院。
山东省民政厅及时转发民政部《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儿童福利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发现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并分类做好临时照料服务。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或其他困境儿童申请条件的,优化简化救助政策审核审批程序或先保后补。向社会公布16个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做到各类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基本生活有保障、监护保护有人管、关爱服务不松懈。
山东省教育厅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教育系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细化防控措施。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延迟学校春季学期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尽可能利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建立 “空中课堂”,停课不停学,做好心理健康辅导,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提出20条规范线上教学的要求,限定线上学习时间,对小学一、二年级不作硬性要求,严禁幼儿园开展线上教学活动。
山东省总工会就做好疫情期间孕期、哺乳期女职工特别保护提出要求:一是通过协商等方式,积极推动用人单位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居家远程办公、灵活安排休假及工作时间;二是依法维护女职工在疫情期间及疫情过后返岗复工后的特殊权益。三是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开展网上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
山东省妇联及时向全省广大妇女和家庭发出倡议书、动员令,发动人人尽责、家家防控,共同为抗击疫情贡献齐鲁巾帼力量。省妇联所属新媒体平台“齐鲁女性”一端两微开设专题,以多种形式进行防疫动员和宣传。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心理援助服务,及时回应妇女关切。省网上家长学校开设“空中课堂”,对妇女儿童提供关爱服务,为孩子创造特殊时期的学习教育条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言献策,推动出台相关政策,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